金达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7,722,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3,212,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4,510,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8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10,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010,2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7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80,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8%;反对5,84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80,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8%;反对5,84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80,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8%;反对5,84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80,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8%;反对5,84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80,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8%;反对5,84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80,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8%;反对5,84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80,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68%;反对5,841,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8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67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4%;反对4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注: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韩叙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议,并为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