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4 号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2024年4月8日,你公司发布的《关于前期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错误,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错误,公司在公告中更正了相关数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你公司财务总监洪航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3.1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