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6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根据《关注函》函询相关单位并组织开展《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鉴于回复工作的部分内容尚需相关单位进一步核查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申请延期至2023年4月5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回复工作的部分内容还在核实和完善过程中,因此公司未能在原预计时间2023年4月5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预计将于2023年4月13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