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处置资产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事项
本次全资子公司处置资产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化解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并快速回笼资金,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本次资产处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定价交易,交易价格公开公允,交易方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处置资产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李天霞 姚永妥 薛小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