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总经理辞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王培利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培利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王培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培利先生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董大勇 申 宇 应千伟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