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
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义实业”)持有的宏义嘉华52%股权被司法冻结。
2、上述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3、上述冻结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最终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权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通知,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川17执恢4号之八十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宏义实业持有宏义嘉华的5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52,000万元,占宏义实业持有宏义嘉华股权比例的100%)及投资性收益。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2、上述冻结的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最终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告知函》;
2、(2023)川17执恢4号之八十三《执行裁定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