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大勇)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董大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3年5月29日经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董大勇,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现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财务学系系主任、教授。自2023年5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向公司提交有关独立性的自查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4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投票情况(反对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大勇 | 14 | 14 | 0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0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并参加相关会议。本人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事项,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2024年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核查,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9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末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测算、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年度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等事项,并形成相关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障了公司财务工作的合规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中心、财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沟通和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定期督导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审阅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项目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后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执行情况,还就内部控制相关事项深入交流,充分了解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质量,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浏览线上平台股民评论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同时,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证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六)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项目进展等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还利用现场工作时间,不定期检查公司内控制度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超过15日。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公司均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对本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亦充分采纳落实。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及时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审议程序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这两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这两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行使职权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始终坚持审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董大勇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