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君泰达)

查股网  2026-09-24  成都路桥(002628)公司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成都路桥股票代码:

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3楼313号通讯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3楼313号

一致行动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锦逸路97号C3栋一层1-9号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

号罗浮广场

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号》《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未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2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12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4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后续计划 ...... 18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3

第八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4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 25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32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4

一致行动人声明 ...... 35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8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指全称或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君泰达指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路桥、公司、上市公司指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宏义嘉华、一致行动人指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指东君泰达通过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都中院指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道诚力指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准则16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指《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东君泰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3楼313号
通讯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3楼313号
联系电话028-86279930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4-29
营业期限2022-4-29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MPFPW8R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君泰达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30,000.0060.00
2海南中思鸿实业有限公司20,000.0040.00
合计5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君泰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刘江东直接持有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东君泰达60%股权,为东君泰达的控股股东;刘江东同时担任东君泰达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对东君泰达股东会的表决、高管的任免、经营管理、组织运作及公司发展战略施加决定性影响。因此,东君泰达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江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616号1栋2单元2层216号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南华路1616号1栋2单元2层216号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4-27
营业期限2022-4-27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7MER1P0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销售代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东君泰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认证咨询;标准化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姓名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刘江东无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邓柏承无男中国四川省达州市否董事
陈斌无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董事
雷兴国无男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否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上述人员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宏义嘉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逸路97号C3栋一层1-9号
通讯地址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16楼
联系电话028-86663399
法定代表人谢东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4-27
营业期限2017-04-27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CP2N906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科技技术推广;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人力装卸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批发与零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防水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暖通工程、工程设计;生物技术推广及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推广;环保工程、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土地整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义嘉华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2,00052%
2达州华夏云企实业有限公司25,00025%
3四川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20%
4深圳太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3%
合计1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义嘉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刘峙宏持有四川宏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四川宏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7%股权,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宏义嘉华52%股权,因此,宏义嘉华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峙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义嘉华的控股股东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9号1幢16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9号1幢16号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5-31
营业期限1999-5-31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79891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务服务业;商品批发与零售;文化艺术业;农业服务业;农作物种植;畜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投资、文化旅游管理及大健康领域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义嘉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谢东无男中国四川省达州市否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蒋先华无男中国四川省达县否董事、经理
熊鹰无男中国四川省达州市否董事
魏勇无男中国四川省都江堰市否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东君泰达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最近3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94,019,041.89194,020,207.95193,935,060.91
负债总额55,618,063.5155,618,063.5155,616,063.51
净资产138,400,978.38138,402,144.44138,318,997.40
资产负债率28.67%28.67%28.68%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200,272.201,166.06-83,147.04
净资产收益率-0.14%0.0008%-0.06%

宏义嘉华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具体经营活动,最近3年的母公司单体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396,357,155.191,396,359,713.711,396,359,543.60
负债总额901,798,840.27901,825,576.74901,825,576.74
净资产494,558,314.92494,534,136.97494,533,966.86
资产负债率64.58%64.58%64.58%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281,650,821.46-24,177.95-170.11
净资产收益率-44.33%-0.005%0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所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以及诚信记录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君泰达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未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宏义嘉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宏义嘉华存在如下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021)川01民初3033号案: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

月向成都中院起诉宏义嘉华、宏义实业及刘峙宏,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股份收购价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后双方在成都中院主持下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21年

月,成都中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如下:宏义嘉华在2021年9月2日向道诚力支付100,000,000元的基础上,按以下时间节点向郑渝力、道诚力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涉及的清偿债务: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116,767,882.53元,2023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0,000元,2024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0,000元,2025年

月

日前支付100,000,000元。宏义嘉华需要清偿债务的总金额为416,767,882.53元。在按时足额清偿债务的前提下,郑渝力、道诚力自愿放弃剩余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郑渝力、道诚力同意免除宏义集团、刘峙宏在《关于<股份收购协议>的担保合同》项下向郑渝力、道诚力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2年6月,郑渝力、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宏义嘉华违反《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

月,成都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成都路桥37,859,716股股份,由东君泰达以最高应价竞得,并于2023年1月5日完成过户登记,拍卖成交款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后经当事人申请,成都中院恢复执行(案号:(2025)川01执恢123号)。2026年8月14日14:00时至2026年

月

日14: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成都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成都路桥52,997,0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东君泰达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3,750,000元。

除上述情况外,宏义嘉华不存在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的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纠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君泰达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君泰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君泰达、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刘江东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5,00080.00%为持股平台,截至目前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4,854.36刘江东持有8.29%;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7.57%以氯碱化工为核心业务,配套仓储、物流、贸易等经营业务,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和烧碱。

(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宏义嘉华不存在控制其他核心企业的情况。

2、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义嘉华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达州宏义莲花湖实业有限公司149,00087.3%主要从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等业务
2四川宏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8,00080%暂未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3四川宏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4,50047%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4四川川投汇鑫实业有限公司40,00043.9%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等业务
5达州宏义投资有限公司10,000100%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投资等业务
6成都财智达人投资有限公司8,95026.26%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营销策划,投资咨询服务、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等经营业务
7西藏珠穆朗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050%主要从事文艺演出等业务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宏义嘉华、宏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宏义嘉华的实际控制人刘峙宏控制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四川宏义瑞华实业有限公司31,00051%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
2四川宏盟实业有限公司1,620100%主要从事商务服务业
3四川宏义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0间接持股80%暂未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4四川宏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80间接持股78.9%暂未从事具体经营活动
5成都紫东迎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0直接间接合计84.6%份额股权投资管理

刘峙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职务主营业务
1四川宏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主要从事商务服务业
2达州宏义莲花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主要从事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等业务
3四川宏福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等业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刘江东现为上市公司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金路,股票代码:

000510)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君泰达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宏义嘉华及实际控制人刘峙宏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君泰达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实际控制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金路,股票代码:000510)。刘江东直接持有新金路8.29%的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金路7.57%股份。除此之外,刘江东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2年4月29日,自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股份的公开拍卖,取得上市公司52,997,030股股份,合计持有12%的股份,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通过本次股份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君泰达的实际直接持股比例得到较大提高,进一步稳定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2026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参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买,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报名、缴纳保证金、出价、签署成交文件、支付价款及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事宜。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支付完毕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成都中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川

执恢

号之二十一),并于2026年

月

日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除上述程序外,无需取得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君泰达持有上市公司37,859,7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持有上市公司117,767,76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5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55,627,4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56%。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君泰达持有上市公司90,856,7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0%;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持有上市公司64,770,73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仍为155,627,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56%。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2026年

月

日,上市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拍卖通知》((2025)川01执恢123号之一),成都中院将于2026年8月14日14:00时至2026年

月

日14:0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宏义嘉华持有的上市公司52,997,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0%。

2026年8月15日14:00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君泰达通过竞买号F6687在上述网络司法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竞得标的股份,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3,75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

截至2026年8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支付完毕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并与成都中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截至2026年9月9日,成都中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川01执恢

号之二十一),裁定解除对宏义嘉华持有的上市公司52,997,030股股票采取的冻结措施,上述股票归买受人东君泰达所有,其所有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26年

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上述《执行裁定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完成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52,997,030股股份在网络司法拍卖前存在司法冻结的权利限制情形。在东君泰达成功竞买标的股份后,成都中院已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宏义嘉华所持52,997,030股成都路桥股份采取的冻结措施,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东君泰达所有,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东君泰达时所有权转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遵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6个月内,其与一致行动人不减持本次所受让的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东君泰达持有的成都路桥股票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除上述司法冻结外,宏义嘉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本次拍卖的52,997,030股股份完成过户后,宏义嘉华所持剩余64,770,732股股份的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是否相应发生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第四节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52,997,030股股份,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73,750,000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柒拾伍万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支付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拍卖价款。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信息披露义务人对该等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中来源于其股东投入的部分,系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的正常出资行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不属于上述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分级收益等)的情形,亦不直接或间接来自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所得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改变,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亦无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是,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未来

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未来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需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实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单方面提出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行效率和效益。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具体如下:

(一)资产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自身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四)机构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具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技术、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同业竞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江东、一致行动人宏义嘉华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峙宏目前所控制的企业与成都路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东君泰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出具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本公司/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目前或未来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

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承诺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将会继续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原则,在上市公司履行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2023年3月13日,宏义嘉华与东君泰达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宏义嘉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代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东君泰达行使,东君泰达承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

个月内,不会单方解除该协议,也不会与宏义嘉华协商一致解除

该协议;同时宏义嘉华承诺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不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自此,东君泰达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江东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表决权委托安排未发生变化。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君泰达,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江东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君泰达直接持股比例由5.00%提升至12.00%,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如在未来发生上述重大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说明,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述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若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相关人员的自查结果不符,则以查询结果为准,由上市公司及时公告。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东君泰达的财务资料

东君泰达控股股东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

月

日,除持有东君泰达股份外,尚无具体经营业务。东君泰达成立于2022年4月29日,近三年东君泰达的财务报表如下(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993,958.06995,224.12911,324.93
短期投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55,111,492.1155,111,392.1155,110,144.26
流动资产合计56,105,450.1756,106,616.2356,021,469.1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37,913,591.72137,913,591.72137,913,591.72
非流动资产合计137,913,591.72137,913,591.72137,913,591.72
资产总计194,019,041.89194,020,207.95193,935,060.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300.00-300.00-300.00
其他应付款55,618,363.5155,618,363.5155,616,363.51
流动负债合计55,618,063.5155,618,063.5155,616,063.51
负债合计55,618,063.5155,618,063.5155,616,063.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38,600,000.00138,600,000.00138,600,000.00
未分配利润-199,021.62-197,855.56-281,00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138,400,978.38138,402,144.44138,318,997.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94,019,041.89194,020,207.95193,935,060.91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27,325.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831,385.17800.0084,052.60
财务费用-697.61-1,966.06-905.56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57,365.1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00,647.371,166.06-83,147.04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00,647.371,166.06-83,147.04
减:所得税费用-375.1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00,272.201,166.06-83,147.04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50.58-199,021.62-197,855.56
五、可供分配的利润-199,021.62-197,855.56-281,002.60
六、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99,021.62-197,855.56-281,002.60
七、未分配利润-199,021.62-197,855.56-281,002.60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87,280.309,14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87,280.309,14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260,885.40
支付的各项税费18,009.4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59,968.267,873.9483,899.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38,863.157,873.9483,89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1,582.851,266.06-83,899.1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37,913,591.7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657,365.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8,507,956.9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137,913,591.72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7,913,591.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7,365.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6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00,000.00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05,782.341,266.06-83,899.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8,175.72993,958.06995,224.1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93,958.06995,224.12911,324.93

二、宏义嘉华的财务资料

宏义嘉华最近3年的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如下(未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845.38995.48825.37
交易性金融资产1,807.001,807.001,807.00
应收款项融资2,708,658.522,708,658.52
其他应收款71,225,378.5371,228,786.9571,228,786.95
其他流动资产2,708,658.52
流动资产合计73,937,689.4373,940,247.9573,940,077.8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322,419,465.761,322,419,465.761,322,419,465.76
非流动资产合计1,322,419,465.761,322,419,465.761,322,419,465.76
资产总计1,396,357,155.191,396,359,713.711,396,359,543.6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交税费-141.52-220.31-220.31
其他应付款901,798,981.79901,825,797.05901,825,797.05
流动负债合计901,798,840.27901,825,576.74901,825,576.74
负债合计901,798,840.27901,825,576.74901,825,576.74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000,000,000.001,000,000,000.001,00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505,441,685.08-505,465,863.03-505,466,033.14
所有者权益合计494,558,314.92494,534,136.97494,533,966.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396,357,155.191,396,359,713.711,396,359,543.60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59,999.9927,778.05
财务费用-17.41931.10160.11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1,290,900.84
其他收益58.004,531.2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81,650,825.42-24,177.95-160.11
加:营业外收入3.96--
减:营业外支出--1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81,650,821.46-24,177.95-170.11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81,650,821.46-24,177.95-170.11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000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利用本次权益变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本次权益变动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文件;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2026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本公司/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东2026年9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2026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东

2026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股票简称成都路桥股票代码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3楼313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由于表决权委托,东君泰达与宏义嘉华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东君泰达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实际控制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金路,股票代码:000510)。刘江东直接持有新金路8.29%的股份,刘江东控制的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金路7.57%股份。除此之外,刘江东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7,859,716股直接持股比例:5.00%另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55,627,47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总股本的20.5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52,997,030股(增加)变动比例:增加7.00%变动后直接持股数量:90,856,746股变动后直接持股比例:12.0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变,仍为155,627,478股,占总股本的20.5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是□否√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注不适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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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东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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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