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3  仁智股份(002629)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7,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累计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36%。上述担保为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元借款已全部结清。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债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本次债权转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债权转让。

独立董事:吴申军、周立雄、尹玉刚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