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或“仁智股份”)分别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鉴于公司8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1.82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664.80万股变更为42,609.8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3,664.80万元减少至42,609.80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21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5-8320 0949
5、传真号码:0755-8320 387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