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自贡银行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通过对本议案以及公司事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通过直接向银行申请借款,有利于控制财务费用,对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保证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等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交易双方按照市场方式、双向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原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本次申请借款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刘锦超: 应千伟:
毛坚毅: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