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同意补选蒋聪敏先生、王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补选董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应千伟: 刘锦超:
毛坚毅: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