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及整改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1次、深交所通报批评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黎仁超、毛继红、孟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9号):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黎仁超、时任总经理(兼董事)毛继红、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裁)孟海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黎仁超、毛继红、孟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事项,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沟通,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二)深交所通报批评
1、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826 号):
公司《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 条、第2.1.1 条第一款、第5.1.3 条第一款、第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4 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3.2.3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以及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通报批评处分指出的事项,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沟通,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