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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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23-34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汝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汝继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汝继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汝继勇、姚红鹏、张立新,其中汝继勇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孙曦(独立董事)、赵增耀(独立董事)、姚红鹏,其中孙曦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赵增耀(独立董事)、史浩明(独立董事)、汝继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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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赵增耀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史浩明(独立董事)、孙曦(独立董事)、汝继勇,其中史浩明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汝继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红鹏先生、张立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惠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红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邱一鸣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邱一鸣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周雪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雪蓉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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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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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汝继勇,男,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地板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任德尔集团苏州地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苏州赫斯国际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德尔国际地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德尔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德颂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加荣轻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因顿中检医学检验实验室(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德尔亚洲碳谷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德易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德尔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德尔智能互联家居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巢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德尔产城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德尔赫斯石墨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波德尔捷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巢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德尔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因顿医疗健康管理(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德尔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巢筑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因顿基因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因顿健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百得胜全屋整装家居有限公司董事;扎鲁特旗德尔石墨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烯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尔集团苏州装饰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百得胜未来家居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青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烯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德尔好易配智能互联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电生火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汝继勇先生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德尔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德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683.10万股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41.98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汝继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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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红鹏,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海尔集团厨电市场部片长、北京公司产品经理、天津公司产品经理;德尔集团苏州地板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总经理、华北大区经理;苏州赫斯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工程部总监;德尔国际地板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营运中心负责人、副总经理;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鲸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德尔智能互联家居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厦门烯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德尔好易配智能互联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德尔新零售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鲸采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姚红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41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姚红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张立新,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企管科主办;福建永安人造板有限公司生产主管、销售主管;永林蓝豹公司生产厂长;德尔集团苏州地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赫斯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德尔国际地板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立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7.60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立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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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赵增耀,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企业管理学会常务理事、苏州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长城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赵增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增耀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赵增耀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史浩明,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兼任南京、苏州、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史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史浩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史浩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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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曦,男,1981年9月出生,本科,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并曾任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副经理,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分析评价部副经理兼事业部财务总监,杭州世创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孙曦先生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惠芳,女,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曾任吴江市盛泽五交化公司会计助理,永晋电瓷(苏州)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彩智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德尔集团苏州地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苏州赫斯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德尔国际地板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德尔国际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苏州德尔智能互联家居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波百得胜未来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德尔赫斯石墨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韩居实木定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烯成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德尔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
吴惠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1.4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惠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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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李红仙,女,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英杰制模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2007年10月至2010年8月任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主管;2010年8月至2021年9月历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主管,副主任,主任,期间同时兼任战略规划推进工作小组副组长。2012年5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1年9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李红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红仙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邱一鸣,男,1984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历任捷普电子(无锡)有限公司资深税务管理师、亨通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助理会计、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专员、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一部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邱一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周雪蓉,女,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曾先后任职于苏州海思易达贸易有限公司、辰隆万物供应链管理(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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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雪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