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德尔未来(002631)公司公告

- 1 -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3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

- 2 -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委员会应当积极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内部、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 3 -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四条 必要时,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 4 -

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当立即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