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
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核查,对产生差异的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差异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元) | 预计金额(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高得 宝利 | 采购货物 | 123,038.95 | 600,000 | 0.4% | 79.49% |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高得宝利 | 销售货物 | 0 | 300,000 | 0 | 100% | |
合计 | 123,038.95 | 900,000 | - | 86.33% |
二、预计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差异原因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金额20%,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造成差异过大的原因主要
系车牌制作工艺变化,对水性烤漆用量减少;2、公司未向其销售主要系目前对方以消化库存为主在产产品少,不再生产需蒸汽相关产品规格。
三、核查意见结论
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认为上述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差异的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