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智彪先生、胡智雄先生、胡锋先生、胡浩亨先生、张亚东先生、杨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连勇先生、李海峰先生、金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1)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作为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与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为人民币8万元/人.年(税前)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水平,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效益及发展状况等因素提出、董事会制定的报酬预案合理,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本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