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胡智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智雄先生、胡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袁鹏羿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钱婷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李海峰:
金 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