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709,843.38 元;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5,034,516.09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已按照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503,451.6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734,727,826.09 元、母公司2023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36,585,087.8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实际可
供分配利润为236,585,087.8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及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等因素考虑,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3 年末总股本 624,599,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7,379,727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本次利润分配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如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符合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及现金流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影响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
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当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50%。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15.03%,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此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3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