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7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197,881.7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年9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43 |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258 |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 |
3 | 06*****641 | 胡慧玲 |
4 | 00*****294 | 胡慧玲 |
5 | 06*****393 | 吴之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6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9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钱婷婷
咨询电话:0579-87321111
传真电话:0579-8731288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