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2  道明光学(002632)公司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4 月21 日(周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4 月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1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21 日上午9: 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 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0 人,代表股份326,860,8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13%。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现 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昊、张琦出席 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 人,代表股份 316,38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3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34 人,代表股 份10,480,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9%。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同)共计335 人,代表股份10,831,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734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3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702%;反对3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弃权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6,84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35%;反对34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3%;弃 权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95,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8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5,34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36%;反对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4%;弃 权8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90,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67%;反对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0,84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20%;反对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8%;弃 权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2%。

4、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27,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368%;反对4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7,44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34%;反对4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1%;弃 权8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05%。

5、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90,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66%;反对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弃权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60,34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74%;反对2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8%;弃 权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6、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434,7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96%;反对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1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4,94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59%;反对2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4%;弃 权1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7%。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984,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2845%;反对8,7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5%;弃权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55,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509%;反对8,794,0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929%;

弃权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03,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4.2046%;反对5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7%;弃权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03,34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46%;反对54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7%;弃 权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该议案关联股东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胡智彪、胡智雄、胡浩 亨、胡敏超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093,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7.3178%;反对8,684,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70%;弃权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6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63%;反对8,684,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20%; 弃权8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7%。

9.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6,38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3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弃权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359,24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40%;反对38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2%;弃 权8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8%。

本次会议除表决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3 名独立董 事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张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年度股东会,对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