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7 月3 日(周五)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 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 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 人,代表股份320,382,8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42%。公司董事与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 务所律师李昊、张琦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 人,代表股份 316,38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3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86 人,代表股份 4,002,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7%。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同)共计87 人,代表股份4,353,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96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胡智彪先生、胡智雄先生、胡锋先 生、胡浩亨先生、胡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 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胡智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485,6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2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55,918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3905%。
1.02、选举胡智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466,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4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36,905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9538%。
1.03、选举胡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467,6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4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37,88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8.9763%。
1.04、选举胡浩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470,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5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40,87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9.0449%。
1.05、选举胡敏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206,6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632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176,88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2.9806%。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海峰先生、毛骁骁先生、杨隽萍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 任,任期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540,0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6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510,26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0.6390%。
2.02、选举毛骁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528,62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3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98,84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0.3768%。
2.03、选举杨隽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19,520,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30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490,84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0.19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张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对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