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科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建工东路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建南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63,606,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42,962,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643,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6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63,606,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马睿 文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