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及公司财务状况,董事长陈剑嵩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4、回购股份价格的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45,200股,增持金额35,024,009.3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0)。前述增持股份计划已于2023年11月完成,此后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提议人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根娣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655,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5%。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陈剑嵩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剑嵩先生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