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9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如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41%;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为确保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具体内容登载于2024年2月2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