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被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的通知,获悉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及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陈根娣 | 否 | 2,000,000 | 87.85% | 0.44% | 0.44% | 否 | 否 | 2025年3月5日 | 2027年3月3日 | 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个人资金需求 |
2、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陈剑嵩 | 否 | 2,268,500 | 100% | 0.49% | 0.50% | 否 | 2025年3月4日 | 2028年3月3日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注:经公司与上述股东核实,此次冻结系由其债务纠纷导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已收到相关法院送达的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份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苏州 青嵩 | 34,110,097 | 7.43% | 7.58% | 34,000,000 | 34,000,000 | 99.68% | 7.40% | 7.56% | 0 | 0% | 0 | 0% |
陈剑嵩 | 2,268,500 | 0.49% | 0.5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268,500 | 100% |
陈根娣 | 2,276,700 | 0.50% | 0.51% | 0 | 2,000,000 | 87.85% | 0.44% | 0.44% | 0 | 0% | 0 | 0% |
合计 | 38,655,297 | 8.42% | 8.59% | 34,000,000 | 36,000,000 | - | 7.84% | 8.00% | 0 | 0% | 2,268,500 | 85.43% |
注:1、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冻结外,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产、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已收到相关法院送达的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股份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