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关于收到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通知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4-09  棒杰股份(0026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通知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下游产品需求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14.51亿元,流动负债合计23.49亿元,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根据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9,002.96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4月7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本函所涉回购义务,存在有关合同违约被债权人起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回购事宜,力争将该风险降到最低。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为进一步扩大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效光伏电池片产能,加快公司光伏产业一体化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在光伏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年产16GW(8GW+8GW)N

型高效电池片及年产16GW大尺寸光伏硅片切片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为推进项目落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棒杰新能源与衢州信莲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莲基金”)签订《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棒杰”或“合资公司”)作为以上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合资协议》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20亿元,其中棒杰新能源拟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20亿元,出资比例50.62%,信莲基金拟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00亿元,出资比例49.38%。合资公司的认缴出资款按项目进度分期进行实缴,其中每一期的实缴出资额均按照双方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计算。合资公司第一期的实缴出资金额为1.62亿元,后续每期出资按照合资公司的缴付通知进行出资。

在以上协议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公司、棒杰新能源与信莲基金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信莲基金退出、公司或有回购义务等条款作了进一步约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截至2023年9月13日,合资公司第一期认缴出资款共计16,200万元已实缴到位,其中棒杰新能源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200万元,出资比例50.62%,信莲基金以货币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出资比例49.38%,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50.6173%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

(三)关联关系说明:信莲基金由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江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宁波江裕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杨军先生分别持有宁波江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3.33%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莲基金的《回购通知》,主要内容为:

“根据棒杰股份2025年3月11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2025年3月10日,棒杰股份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3,692.53万元;根据棒杰股份2025年4月3日发布的《关于光伏板块子公司部分借款逾期的公告》,截至2025年4月2日,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主要为棒杰科技)在金融机构累计逾期或提前到期的借款金额合计约26,911.89万元。以上事项均属于《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1条第(4)款中约定的回购事件。有鉴于此,信莲基金有权根据交易文件的相关约定享有要求贵方回购信莲基金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请贵方于收到本回购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信莲基金支付完毕现金回购款,现金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计算:(1)信莲基金实缴出资金额8000万元+按照约定年化单利计算的利息(自实缴出资日起至收到要求回购部分对应的全部回购价款之日,一年按三百六十五日计算);(2)信莲基金所持有的合资公司全部股权对应的经资产评估机构独立评估的合资公司股权价值。”

根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2条约定的现金回购价格计算方式,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9,002.96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4月7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管理层收到本回购通知后高度重视,并已经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将尽快安排人员与相关方就通知提及的回购事宜进行磋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下游产品需求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14.51亿元,流动负债合计23.49亿元,短期债务压力较大,现金流紧张,根据相关回购条款的约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回购价款预计不低于人民币9,002.96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日期暂按2025年4月7日,上述金额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等)。因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履行本函所涉回购义务,存在有关合同违约被债权人起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沟通协商回购事宜,力争将该风险降到最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