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3  安洁科技(0026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近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通知【(2023)苏0506诉前调14903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主要为练厚桂与公司关于练厚桂持有安洁科技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东现金分红派发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练厚桂

被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对原告实际持有的3,861,462股被告股票(股票代码:

002635) 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暂以被告股票2023年7月14 日的收盘价计算,价值为54,369,384.96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股价损失暂计5,676,349.14元(暂以2023年8月23 日被告股票收盘价与 2023 年7月6日的被告股票收盘价之差额计算,以实际解除限售之日为准);

(3)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迟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导致原告无法使用资金的利息损失暂计1,049,027.08元(暂以被告股票2023年7月14日的收盘价确定原告的资金量,按照4倍LPR 计算,自2023年7月6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8月23日,以实际解除限售之日为准);

(4)判决保留原告追索被告在本案审理终结后仍未能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导致的扩大损失赔偿的权利;

(5)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0 年度的股东现金红利772,292.4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259,151.30 元(以772,292.40 元为基数,按照4倍LPR计算,自2021年6月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8月23 日,以实际资金占用天数为准);

(6)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1 年度的股东现金红利 772,292.4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44,843.44 元(以772,292.40 元为基数,按照4倍LPR计算,自2022年5月18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8月23日以实际资金占用天数为准);

(7)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2 年度的股东现金红利772,292.4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暂计19,470.35元(以772,292.40 元为基数,按照4倍LPR 计算,自2023年6月21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8月23日,以实际资金占用天数为准);

(8)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100,000元;

(9)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是否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的相关案件情况

由于练厚桂未配合公司完成业绩补偿的义务,2020 年 5 月公司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练厚桂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23年3月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 869 号】,此为案件的二审判决书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截止目前,安洁科技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赣民终869号” 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内容。鉴于该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产生影响为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759,090.90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赣民终869号”

诉讼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后续财务报表将不再产生影响。公司因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民终 869 号】民事判决,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3年9月,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3年10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1695号】,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庭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通知【(2023)苏0506诉前调14903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