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3-028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7,以下简称“原通知”),现对原通知中“附件二”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本次补充内容不涉及原通知的实质性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原原通通知知内内容容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所有属于本人(本公司)作为股东的一切表决权,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表决如下决议: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00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00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5.0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00 |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 √ |
8.00 |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9.00 |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其中一个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法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二二、、本本次次补补充充内内容容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所有属于本人(本公司)作为股东的一切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表决如下决议: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2.00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4.00 |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
5.00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6.00 |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其中一个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法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通知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