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4-033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一、、会会议议召召开开情情况况:
: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二、、会会议议出出席席情情况况:
: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2,082,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9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473,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98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8,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56%。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8,3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5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三、、议议案案审审议议和和表表决决情情况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03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6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8122%;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9%;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529%。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03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6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8122%;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9%;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529%。
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03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6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8122%;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9%;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529%。
议案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492,039,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65,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8122%;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9%;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529%。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492,080,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607,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1%;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六:《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080,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607,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1%;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七:《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027,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9%;反对1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553,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4907%;反对12,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64%;弃权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529%。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2,080,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607,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1%;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九:《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898,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18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425,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9240%;反对18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0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十:《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634,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5%;反对3,447,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4674%;反对3,44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53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议案十一:《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1,898,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183,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425,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9240%;反对183,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0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0,86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1,219,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3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2107%;反对1,219,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78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十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0,862,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2%;反对1,219,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3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6.2107%;反对1,219,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78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四、、律律师师出出具具的的法法律律意意见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五、、备备查查文文件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