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对六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6  赞宇科技(002637)公司公告

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以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0元/股(含),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