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0元/股(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15%,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0.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0.6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87,014.5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股份。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732,09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83,024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