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
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晶腾达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2、《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修订
双方一致同意修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2.1条有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内容“2.1 乙方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33,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认购金额为909,300,000元。”
修改为:“2.1 乙方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63,5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认购金额为763,350,000元。”
3、其余条款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之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4、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构成《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柒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其余三份由上市公司收存,以备办理登记及披露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