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弘毅 李 萍 仇登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