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特定对象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秦弘毅 李 萍 仇登利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