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6  勤上股份(002638)公司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诉讼情况

2022年11月3日,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初3869号),深圳中院对公司起诉杨勇、北京龙文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文环球”)等十名被告关于业绩补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由于被告均未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于2023年1月5日生效,公司已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23年3月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粤03执379号)。2023年9月,被告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舞九霄”)、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啸天下”)、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中利”)、张晶合计持有的公司9,456,516股股票已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前述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379号之一),深圳中院裁定如下:“1、本院(2019)粤03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被执行人张晶的内容执行完毕;2、本院(2019)粤03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关于被执行人龙啸天下、龙舞九霄、信中利交付相应证券的内容执行完毕;3、终结对被执行人杨勇、龙啸天下、龙文环球、龙舞九霄、信中利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杨勇、龙啸天下、龙文环球、龙舞九霄、信中利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成就的),恢复强制执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诉讼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由于被告杨勇持有的公司股份82,081,128股因被其他法院首位冻结,本案暂时无法予以处置。杨勇持有的应补偿股份82,081,128股为限售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除前述应补偿股份外,杨勇、龙文环球仍需向公司现金补偿1.967亿元,但杨勇和龙文环球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存在无法及时、完整兑现业绩补偿承诺的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已回购注销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勇、朱松、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应补偿股份合计72,634,709股;龙舞九霄、龙啸天下、信中利、张晶的应补偿股份合计9,456,516 股已执行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因此,除杨勇、龙文环球尚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外,其他业绩补偿方已履行完成其补偿义务或其应补偿股份被执行过户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