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华夏人寿通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账户持有公司109,650,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取得的特定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数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4,460,508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上市公司有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情况
华夏人寿作为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配套融资认购方承诺,华夏人寿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华夏人寿作为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华夏人寿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勤上股份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如华夏人寿作为业绩补偿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限售期自动延长至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夏人寿已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及减持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华夏人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