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6月)

查股网  2024-06-26  勤上股份(002638)公司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接口工作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和资产购置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资料准备,包括重大投资融资、资产重组、资产购置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基本情况的尽职调查等,然后上报战略决策委员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开会讨论相关事项,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集。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