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就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达成和解并分别签署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由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均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于2023年10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公司起诉张晶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京0105民初509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5民初5091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878元、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判决情况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