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485,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2024-067)。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27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1%,最高成交价为2.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9,541,496.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49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5%,最高成交价为2.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30,043,39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1%且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498,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85%,最高成交价为2.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0,043,39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六、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498,650股。后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前述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九、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的,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