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2-24  雪人股份(002639)公司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23日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2月2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6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9人,代表股份159,777,3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804%。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7,181,0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444%。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596,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361%。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7 人,代表股份2,596,3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3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9,59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6%;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0%;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416,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0826%;反对17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477%;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6%。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