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雪人股份(0026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23年5月18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 163,007,7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985%。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089,0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5913%。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918,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072%。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2人,代表股份3,918,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0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53%;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66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3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353%;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66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8,2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388%;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612%;弃权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林汝捷先生(持有表决权155,452,029股)、林长龙先生(持有表决权1,729,000股)以及林云珍女士(持有表决权1,908,0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728,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388%;反对19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6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24,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9%;反对1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9.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同意160,936,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95%;反对2,070,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同意160,944,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43%;反对2,063,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57%;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0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为:同意160,936,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95%;反对2,070,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832,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4%;反对17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郭里铮律师、叶惠英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