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82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2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号)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98,529,411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9,999,994.8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772,602,178股。股份锁定期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和18个月,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林汝捷 | 8,823,529 | 59,999,997.20 | 18 |
2 | 张雄诚 | 2,941,176 | 19,999,996.80 | 6 |
3 | 杨雪平 | 1,764,705 | 11,999,994.00 | |
4 | 陈发根 | 3,676,470 | 24,999,996.00 | |
5 | 林明文 | 2,941,176 | 19,999,996.80 | |
6 | 刘炜 | 7,352,941 | 49,999,998.80 | |
7 | 王爱瑞 | 14,705,882 | 99,999,997.60 | |
8 | 林燕琴 | 2,941,176 | 19,999,996.80 | |
9 | 林伟 | 5,147,058 | 34,999,994.40 | |
10 | 郑志树 | 4,411,764 | 29,999,995.20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认购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1 | 吕强 | 26,470,588 | 179,999,998.40 | |
1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676,470 | 58,999,996.00 | |
13 | 李杰 | 3,235,294 | 21,999,999.20 | |
14 | 郑志杰 | 4,411,764 | 29,999,995.20 | |
15 | 杜向东 | 1,029,418 | 7,000,042.40 | |
合计 | 98,529,411 | 669,999,994.80 | - |
注:林汝捷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林汝捷股东外,其余14名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22年6月21日解除限售。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
林汝捷 | 1.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合作经营或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经营活动;2.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不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企业、个人、合伙或其他任何组织,生产、经营或销售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产品及服务;3.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 按承诺履行 |
2、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 | ||
林汝捷 | 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发行期首日)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十八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 | 按承诺履行 |
(二)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823,5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21%;
3、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上市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股) |
1 | 林汝捷 | 8,823,529 | 8,823,529 | 1.1421 | 0 |
合 计 | 8,823,529 | 8,823,529 | 1.1421 | 0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22,016,772 | 15.79 | -8,823,529 | 113,193,243 | 14.65 |
高管锁定股 | 113,193,243 | 14.65 | 0 | 113,193,243 | 14.65 |
首发后限售股 | 8,823,529 | 1.14 | -8,823,529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50,585,406 | 84.21 | 8,823,529 | 659,408,935 | 85.35 |
合 计 | 772,602,178 | 100% | 0 | 772,602,178 | 100% |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