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降低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龙华”)日常生产所需运营资金的融资成本以及优化贷款结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向余杭农商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与余杭农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杭州龙华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杭州龙华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和保函等。公司为其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自每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26幢
3、法定代表人:焦金龙
4、注册资本:2,368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0年01月27日
6、经营范围:建筑环境系统、工业冷却系统、低温制冷系统、楼宇智能系统的集成销售;集成技术、节能技术、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制冷系统工程、环保工程、节能改造工程的一体化施
工;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锅炉、暖通设备、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冷冻设备、冷藏设备、空调、余热回收发电设备。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6%股权。
9、截止2023年9月30日,银行贷款总额为4,755.8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506.49万元,杭州龙华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杭州龙华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8,268.39 | 18,414.04 |
负债总额 | 12,952.95 | 12,506.49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5,315.44 | 5,907.55 |
营业收入 | 22,382.77 | 11,543.41 |
营业利润 | 102.79 | 612.55 |
净利润 | 137.40 | 592.11 |
注: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根据债务人申请的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56%林汝捷20.12%
林汝捷20.12% | 其他股东79.88% |
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杭州龙华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焦金龙43.58%
焦金龙43.58% | 杨礼0.42% |
4、保证范围:为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5、杭州龙华其他股东在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是为了降低杭州龙华融资成本、优化贷款结构,杭州龙华其他股东焦金龙、杨礼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承担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4,15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71,7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9.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