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独立董事张白先生因在外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是为了降低杭州龙华融资成本、优化贷款结构,杭州龙华其他股东焦金龙、杨礼在《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承担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杭州龙华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