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分析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佳运”)管理层、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核心人员努力奋斗,并将自身利益与四川佳运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四川佳运可持续及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对四川佳运的控制权,有利于促进员工与四川佳运的共同成长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四川佳运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白、郑守光、郭睿峥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