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11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和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38.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6%,成交均价为人民币7.45元/股, 成交金额为54,998,050.46元,购买期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锁定,股票锁定期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融资资金、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6,000万元,其中员工自筹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通过融资融券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现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1,即融资资金不超过
3,000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用员工自筹资金购买的金额为29,051,290.47元,使用融资资金购买的金额为25,946,759.99元,本次员工持股认购份额未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2、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其他第三方也不存在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等金融机构的融出本息提供连带担保、追保补仓等责任,担保期限不少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已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