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章程修订对照表为进一步完善并规范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章程内容 |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SNOWMAN GROUP CO.,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SNOWMAN GROUP CO.,LTD. 集团名称:福建雪人集团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最多不超过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最多不超过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设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产生。另外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中设职工代表监事二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形式产生。另外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