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2024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3,998,9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2268%。其中:
1. 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57,360,0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67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5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638,9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93%。
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638,9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5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62,56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79%;反对950,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4%;弃权4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叶惠英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