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3-06  雪人股份(002639)公司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3.2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www.snowman.cn);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结合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